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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专升本 >政策公告 >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05-17 11:51:15    来源:内蒙古专升本    点击:

      为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3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办函〔2023〕6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统一考试考生)

      招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作方案》报名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2023 年全区专升本统一考试的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

      (二)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 2023 年自治区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招生章程

      (一)招生院校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招收专科升本科的区内本科高校。

      (二)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内蒙古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附件 1,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

      (三)招生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的专升本招生章程,于 5 月 18 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审核后,及时在学校门户网站发布。如招生院校需要组织专业技能测试,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在统一考试考生录取工作开始前,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三、招生计划发布与查询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我区招生计划数,编制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项计划考生招生计划单列。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同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各高校门户网站发布。考生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高校门户网站查询招生计划。

      四、成绩及分数线查询

      参加 4 月 22 日全区专升本统一考试的考生,自行登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4.nm.zsks.cn/BaseStudent/)进入“成绩/录取查询”选择“专升本”,查询考试成绩。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和统一考试成绩,划定统一考试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线),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志愿填报

      网报志愿时间拟定为 2023 年 5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招生考试”公告为准。

      达到或超过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平行志愿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院校报考专业要求,在参加考试招考类别中,按照《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查看相关高校招生计划,选择报考院校及专业。2023 年专升本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以 1 所院校的 1 个专业作为 1 个志愿单位,考生最多可同时填报 8 个平行志愿。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报考院校及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不符合要求的志愿填报视为无效志愿。

      六、投档与录取

      投档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院校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一)投档

      统一考试考生录取依照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按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考生符合投档高校和专业录取条件的,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 1∶1,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所有成绩相同,一并投档。

      (二)录取

      (1)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根据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进行征求志愿,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招生考试”公布的专升本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5)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招生院校,考生分数须达到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6)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公示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要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招生院校及生源院校要积极主动广泛宣传自治区各项专升本政策规定,及时公告有关考生资格审核、录取相关信息,接受考生咨询及申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各相关高校要认真扎实做好考试录取工作,狠抓安全保密,确保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八、其他事项

      (一)已录取的考生,如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免试考生(含获奖免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详见《2023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免试考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未尽事宜及未明事项另行通知,本方案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考类别及考试科目表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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